根据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内河航务部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协定》和中俄航联委第50次例会协议,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双方及专家自 参加中俄界河联合检查的人员有: 中俄航联委中方主任委员、中方代表团团长戴彤宇,中俄航联委中方委员、中方代表团成员李敬泉,中方代表团成员曾文、王欣、葛德明、逄焕玉、纪绪纯、周长生、薛立平、柯长洁、杨志伟、王雪峰、王玉山、李敏(译员)、张雪松(译员)。 中俄航联委俄方主任委员、俄方代表团团长萨文 А.А.,中俄航联委俄方委员、俄方代表团成员鲍利舍沙波夫Н.И.、罗巴斯托夫Н.Ю.、基里钦科А.М.,俄方代表团成员多尔戈波洛夫П.А.、卡列斯尼果夫В.М.、比克巴耶夫А.А、拉西科夫А.Г.、斯塔尔丘科夫В.А、弗米娜Т.Ф.(译员)。 双方共同组成了两个联合工作小组,即航道工作小组和保障航行安全工作小组。两个工作小组按商定的计划每日轮换在双方船上工作。航联委双方每天在联合会议上对前一日的工作进行总结。 双方根据中俄航联委第50次例会协议,设置维护了岸浮标,航道尺度和航标配布维护基本满足双方船舶白天和夜间安全航行的需要,但个别航行困难河段的航行条件还需改善。中、俄双方均完成了全部航标变动工作。中、俄两国船(队)在与中俄检查船对驶或追越过程中,多数船舶驾驶员都能严格执行航规,及时交换有关信号,安全通过。 中、俄双方还对个别河段的航道调整和浮标配布建议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三项协议。
发布时间:200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