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内河航务部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松阿察河及兴凯湖之国境河流航行及建设协定》和中俄航联委第52次例会协议,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双方及专家自2011年8月23日至26日乘中国“金龙江”号和俄罗斯“伊斯托克”号工作船对黑龙江上游20-0公里、黑龙江中游996-30公里河段航道航标状况、双方船舶驾驶员执行“航行规则”情况及落实航联委第52次例会协议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中俄界河联合检查中方代表团共由16人组成。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马云洲同志担任团长,主要成员有中俄航联委中方委员、中俄航联委中方办主任李敬泉,外交部边海司代表邓安邦、黑龙江省政府外事办办公室代表孙晓慧、黑龙江海事局代表陈加强、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代表薛立平。
经过紧张的实地检查和双边谈判,中俄航联委双方就航道工作和航行安全工作达成各类协议25项。联检结束后,中俄双方在中俄界河黑龙江中游30公里俄罗斯“伊斯托克”号船上共同签署了《中俄航联委双方2011年航期共同检查界河航道航行管理工作情况记录》。
此次检查对进一步提高中俄界河航标维护质量,改善航行条件,促进中俄双方船舶驾驶人员严守中俄界河航行规则,保证安全航行,推动双方落实航联委例会协议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
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联合委员会中方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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